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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促进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6 11:28:23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促进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积极推动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参加用人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就业的作用,优化供需对接平台,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人社部《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20〕42号)等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招聘待遇

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130号)要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招聘,按照大专和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按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发布招聘信息。

二、招聘服务平台增设技工院校专业选项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在申报招聘服务平台(网站),申报技术模块中增设技工院校专业选项,为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平、规范的服务。

三、加强招聘信息审核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发布用人单位招聘公告时,要对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合理设置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及毕业院校、培养方式等与岗位需求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包括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内的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用人单位招聘,切实维护、保障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四、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建立信息双向推送机制,有针对性地定期收集岗位需求信息向技工院校推送,定期汇总本地技工院校毕业生信息向用人单位推送,并组织用人单位面向技工院校毕业生举办校园专场招聘活动,切实为技工院校毕业生搭建供需就业平台。

五、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进企进校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用人单位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附件:关于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待遇有关政策









附件

关于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待遇有关政策

一、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党政机关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

二、2016年12月,人社部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人社部发〔2016〕121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三、2017年12月,自治区人社厅印发《自治区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新人社发〔2017〕87号)“对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学生、技师班学生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预备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公务员招录、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聘任、人才引进、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与评定、职务晋升、落实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分别等同于大专和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四、2018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130号)“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待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公****和用人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

五、2020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20〕42号)“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各地要创造平等的就业创业环境,积极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党政机关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学校毕业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等用人单位每年拿出不低于当年招用计划20%的比例招录职业学校毕业生。”

六、2021年6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落实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探索推动面向技术工人、技工院校学生招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推动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七、2021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

八、2021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鼓励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补充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可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聘。”

九、2021年11月,人社部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按规定落实在就业、参加机关用人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的要求。完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推动与有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认。推动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有关政策。”

十、2021年12月,人社部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102号)“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机关用人单位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十一、2022年1月,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关于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及毕业生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号)“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岗位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技师(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中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下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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